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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和类型 1、名称: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目标规模 35亿份,含自有资金认购份额,但不包括由于红利再投资带来的份额增长部分。 (三)存续期 5年 (四)计划特点 1、资产配置适度加强:本集合计划以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主要投资品种,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投资于基金持有的有效股票资产; 2、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管理人根据计划参与总规模,足额认购2%的份额,但最多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3、定期开放、定期分红: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满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满一个运作年度,进行一次分红; 4、风险补偿: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以自有参与资金为限对委托人产生的亏损进行有限补偿。在满足补偿条件的情况下,每一运作年度的补偿金额不超过补偿对象在该运作年度内所产生的管理费用总额。 (五)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 1、投资范围: 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范围为: (1)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ETF、LOF); (2)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 (3)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债券逆回购、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4)可转换公司债券; (5)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 2、资产配置: (1)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ETF、LOF)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不超过80%; (2)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超过40%; (3)固定收益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低于5%; (4)可转换公司债券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超过15%; (5)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超过5%。 (六)管理人参与 在本计划推广期结束,管理人根据计划参与总规模,足额认购2%的份额,但最多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不得撤回上述参与资金的全部或部分。 (七)面值、参与价格 1、面值:1元; 2、参与价格:推广期内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在开放期,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八)收益分配 1、每满一个运作年度,进行一次分红; 2、在收益分配时,如果委托人持有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10%,管理人对超额部分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
(九)相关费用 1、参与费:0.5%; 2、管理费:1%,按日计提,按月支付; 3、托管费:0.2%,按日计提,按月支付; 4、退出费用
计划份额持有时间 |
退出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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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年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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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R<2年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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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年 |
0% |
R:计划份额持有时间 退出费用=T日计划单位净值×退出份额×退出费率。 (十)推广期间 本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0日。 (十一)推广对象和最低参与金额 1、推广对象:管理人和推广机构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者除外); 2、最低参与金额:单个委托人参与本计划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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